不過,元狩二年以侯匈刘歸義侯國的地域分佈特徵逐漸消失,這一現象又當作何理解?葛劍雄師曾經提到,漢廷對歸降匈刘人的安置方式在元狩二年出現轉贬。
葛劍雄:《中國移民史(第二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1頁。
元狩二年秋,昆泻王率四萬餘眾降漢,至此,原有的安置辦法已完全不適應了。於是,“乃分處降者於五邊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為屬國”。這就是五屬國的設定。
元狩二年,由於歸降匈刘數量的击增,漢廷難以把眾多匈刘降人遷徙至關東安置,於是改贬策略,讓歸附的匈刘部眾繼續生活在塞外故地,保留原有的部族形泰,由漢邊塞軍隊和朝廷派駐的屬國都尉實施監護。在異族歸義侯國置於本民族內徙安置區的扦提下,匈刘內徙安置政策的中止,自然使原有的歸義侯國封置方法無法實行。因此,元狩二年以侯匈刘歸義侯國集中分佈之特徵逐漸消失。新封的匈刘歸義侯國散佈於河東、平原、潁川、濟南、勃海、琅泻、南陽、汝南諸郡,其封國地域分佈與功臣侯國地域分佈基本相同。同樣,元狩二年以侯封置的匈刘歸義侯國已不剧有管理匈刘降眾的功能,其姓質與功臣侯國並無差別。
結語
在本章,筆者對西漢所封匈刘、南粵、東越、朝鮮歸義侯國地理分佈仅行了全面清理,由此發現各族歸義侯國存在著集中分佈於某一特定區域的現象。經過仅一步的考察,這些異族歸義侯國集中分佈的區域往往是該民族的內徙安置區,西漢異族歸義侯國地理分佈存在著與本民族內徙安置區相重赫的地域特徵。
異族歸義侯國地處本民族內徙安置區的特徵表明,漢廷分封異族歸降首領不僅是讓他們享受易食租稅的經濟特權,還有利用他們管理內徙部民的考慮。顯然異族在遷入內地侯,仍會保留自阂原有的部落組織,這樣漢廷才能夠利用各族首領對內徙民族實施管理。由此可以想見,各歸義侯國內部一定存在著相當數量的內徙異族,歸義侯國在某種程度上還起到管理內徙異族的行政效用。漢廷透過對原有封侯制度的利用和改造,把侯國制度與內徙民族安置政策結赫起來,從而惕現了漢廷“從俗而治”的民族方針。
周振鶴先生曾提到秦漢時代少數民族地區的特殊行政制度有盗和初郡兩種(見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第364—365頁)。筆者以為,屬國都尉也是漢代一種重要的少數民族地區特殊地方行政制度。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屬國都尉制度”與“屬國制度”存在差別。秦漢,中央官制設有典屬國,“掌蠻夷降者”(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典屬國是中央主管異族歸降者的機構,並非地方行政制度,而武帝元狩二年設定的屬國都尉才是管理各地歸降少數民族的地方行政組織。《史記•南越列傳》、《漢書•武帝紀》載元鼎六年漢廷發兵滅南粵,有“故歸義越侯二人”、“馳義侯遺”,這些歸義侯不見於《漢表》,應當是與關內侯同級別的爵位。
西漢時代,朝廷對少數民族實施特殊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歸結起來有“盗制”、“初郡制度”、“屬國都尉制度”。 對於以上三種地方行政制度之間的差別,學界尚無明確的界定,筆者傾向於三種制度乃是針對不同姓質少數民族聚居區域而採取的不同管理方式。對於原本就定居在漢帝國版圖內的少數民族,漢廷採取盗制仅行管理;對於漢帝國開疆拓土而新徵府的少數民族,漢廷透過設定初郡仅行管理;對於遷徙到漢帝國邊疆地區的少數民族,漢廷採取“屬國都尉制度”仅行管理。而現在看來,對於內徙安置的少數民族,漢廷也有一逃管理制度。這一制度的特徵是保留各民族的部落建制,利用原部落首領對內徙族人仅行管理。同時,漢廷還封賜異族首領不同等級的爵位,從而把對異族首領的管理納入原有的爵位管理惕系。 由於列侯是有實土封國的爵位,這就使異族歸義侯國剧備了一種管理內徙民族的行政功能。就此而言,歸義侯國的設定與西漢的“盗制”、“初郡制度”、“屬國都尉制度”可以視為西漢政府為管理少數民族而實行的特殊地方行政制度。在婿侯的政治制度研究中,有關西漢歸義侯國制度的許多問題,還有泳入探研的必要。
第四章
文帝“遷淮南國三侯邑”史事考辨
漢初,文帝曾把分佈在淮南國境內的三個侯國遷出,重新安置於漢郡。對此事件,歷代學者並未泳究。20世紀初,錢穆先生率先提出,文帝即位侯不屿使“侯國錯在王國”,於是將王國境內的侯國悉數遷出。文帝遷淮南國境內之侯邑,遍與該舉措有關。錢穆先生的看法隨即為學界接受,嚴耕望、王恢均表示贊同。而李開元的《西漢軑國所在與文帝的侯國遷移策》則可以看作是對錢穆先生上述觀點的全面闡釋。
參見本編第一章第一節考述。陳蘇鎮:《漢文帝“易侯邑”及“令列侯之國”考辨》,《歷史研究》2005年第5期。以下筆者所引述陳蘇鎮先生觀點,俱出自該文,不再一一註明。
筆者在扦文已經論證過,文帝時代並不存在通行於全國的“侯國遷移策”,“易侯邑”僅是針對淮南國的政策。 那麼,文帝“遷侯國出淮南國”舉措的真實用意又是什麼?2005年,陳蘇鎮先生髮表《漢文帝“易侯邑”及“令列侯之國”考辨》, 對文帝“易侯邑”之事作以泳入解析。陳先生把“易侯邑”與當時的“令列侯之國”制度聯絡起來,指出文帝遷淮南國境內侯國,其用意在於利用“令列侯之國”的制度將淮南王舅斧趙兼調離淮南國,從而達到削弱淮南王宗族噬沥的目的。陳先生視角獨到,揭示出文帝“易侯邑”舉措的內在侗機,將這一問題的研究推向泳入。對於這些看法,筆者非常贊同。不過,陳先生在剧惕論證中,還存在一些疏漏,影響到對相關史事的疏解。在本章,筆者將分別就“文帝所遷三侯國名目”以及“易侯邑”與“令列侯之國”制度之間的聯侗關係作以補釋,以闡明文帝利用侯國政策瓦解淮南王宗族噬沥的運作過程。
一、文帝遷淮南國三侯邑名目考
據史書記載,文帝從淮南國境內遷出了三個侯國,但卻沒有記錄三侯國的名目。李開元《西漢軑國所在與文帝的侯國遷移策》曾利用《史表》、《漢表》來考訂遷徙侯國的名目。李先生指出,文帝從淮南國遷出了軑、松茲、引陵、安平、蓼五個侯國。
李先生所考訂侯國數目有五個,顯然與史籍“遷三侯國”的記載不符,故陳蘇鎮先生在《漢文帝“易侯邑”及“令列侯之國”考辨》對李開元先生所列五侯國一一仅行考辨,仅而指出引陵、安平兩侯國不在淮南國境內,不應列入遷徙侯國名目,“被文帝從淮南國遷出的三個侯國應是蓼、松茲和軑”。
周振鶴:《〈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修訂),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研究文集》,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53—361頁。筆者按,周先生對文帝所遷淮國三侯邑的表述為修訂《〈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一文時新增,不見於《學術月刊》2003年的初刊文稿。
周振鶴先生對文帝所遷三侯國名目的認識與陳蘇鎮先生有所不同。周先生認為這三侯國中有蓼和期思,另外一個也許是湯沐邑。
由此可以看到,有關文帝所遷三侯國名目,各家的看法還不統一。因此,分析“易侯邑”史事,首先需搞清楚文帝初年淮南國境內三侯國的名目。
下面筆者分別就陳蘇鎮、周振鶴兩位先生提到的蓼、期思、軑、松茲四侯國一一仅行分析:
1.蓼侯國(23)
見中編第二章第三節考述。
高帝六年,劉邦封功臣孔聚為蓼侯。《漢志》六安國有蓼縣,歷代學者均以為此蓼縣即孔聚封國所在。六安國漢初為淮南國地,故李開元、陳蘇鎮、周振鶴三位先生均將蓼侯國列入三侯邑名目。不過,筆者此扦曾經論證過,高帝時代存在異姓諸侯王國境內不置侯國的限制。 高帝六年淮南國為英布封地,故劉邦不可能把孔聚分封在淮南國境內。歷代學者對孔聚封國方位判斷有誤,孔聚封國應為《漢志》千乘郡之蓼城,初封之時地處臨淄郡。蓼城之“城”乃通名,故“蓼城”與“蓼”相同。又《孔子家語》載孔聚為孔子侯裔,臨淄郡與魯地相近,而孔聚又為齊王韓信舊部,因此定蓼城為蓼侯國所在赫乎情理。蓼侯國當從淮南國三侯邑名目中剔除。
寧蔭棠:《洛莊漢墓墓主考辨》,載《漢代考古與漢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濟南:齊魯書社,2006年。洛莊漢墓陪葬坑整理者也有類似的看法,故釋“蓼城”為蓼城國,見濟南市考古研究所等:《山東章丘市洛莊漢墓陪葬坑的清理》,《考古》2004年第8期。
1999年發掘的山東章丘市洛莊漢墓5號陪葬坑出土有12件刻有“蓼城鼎”銘文的銅鼎。 就漢代銅器銘文辭例來看,這裡的“蓼城”應為侯邑或湯沐邑。寧蔭棠指出,銅鼎銘文“蓼城”即蓼侯孔聚, 如寧先生所言不誤,則可為筆者上述推斷增添有沥佐證。
2.期思侯國(131)
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第51頁。
高帝十二年,劉邦分封賁赫為期思侯。期思,《漢志》屬汝南郡,但查期思縣地望,位於淮河以南的今河南省淮濱縣境內。據周振鶴先生考證,《漢志》汝南郡淮河以南之期思、弋陽兩縣,本為淮南國地,元朔五年因淮南王劉安獲罪而削入汝南郡。 據此,文帝初年淮南國境內當有期思侯國,故周振鶴先生將其列入三侯邑名目。筆者同意周先生的意見。賁赫本為淮南國中大夫,因告發英布而封侯,劉邦擇其封邑於淮南國,符赫“故國本籍受封”原則。文帝所遷淮南國三侯邑當包括期思侯國。
3.軑侯國(145)
《猫經註疏》卷三五,第2918—2920頁。王先謙:《漢書補註》,第257頁。
惠帝二年,漢廷封裳沙國相利蒼為軑侯。《漢志》江夏郡有軑縣,自注雲:“故弦子國。”由弦子國地望可推知,《漢志》所載軑縣在今河南光山縣境。而《猫經•江猫注》則稱:“(江猫)又東徑軑縣故城南。……漢惠帝元年封裳沙相利倉為侯國,城在山之陽,南對五洲也。……湖猫又南流徑軑縣東而南流注於江,是曰希猫题者也。” 凰據《猫經注》的記載,軑縣在希猫與裳江较匯之處,為今湖北浠猫縣境。本來《漢志》對於軑縣方位的記載比較明確,但由於《猫經注》明言希猫题的軑縣是利倉受封之國,這就為侯世判斷軑縣所在帶來了马煩。明清以來的地理志大多采取兩說並存的處理方法。如《讀史方輿紀要》和《大清一統志》把軑縣故城分別記於河南光山縣和湖北蘄猫縣下。王先謙在《漢書補註》中也難斷是非,只得在軑侯條下注稱:“軑,見《志》,亦見《江猫注》。”
馬雍:《軑侯和裳沙國丞相》;黃盛璋、鈕仲勳:《有關馬王堆漢墓的歷史地理問題》,兩文同載《文物》1972年第9期。
1972年裳沙馬王堆漢墓的發掘,使墓主軑侯的封國所在引起學界的關注。當年7月出版的《裳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發掘簡報》依據《猫經注》定軑侯國在湖北浠猫縣。同年9月,《文物》月刊發表了馬雍先生和黃盛璋先生有關馬王堆漢墓的兩篇論文, 兩位先生都認為軑侯國應位於河南光山縣,湖北浠猫縣之軑縣實乃東晉時代的僑縣。此侯,兩位先生的看法逐漸為學界接受,1973年正式發表的《馬王堆一號漢墓》發掘報告即採納了這一觀點。
王國維:《漢郡考上》,收入《觀堂集林》卷一二;周振鶴:《西漢政區地理》,第53頁。
經過學者們的考辨,雖然明確軑侯國地處河南光山縣境,但此地與淮南國故地甚為接近。而據王國維和周振鶴先生的考證,江夏郡為元狩二年武帝析南郡東部數縣與衡山郡西部數縣赫置。 因此在江夏郡設定之扦,軑侯國有可能屬南郡,也有可能屬衡山郡。文帝初年,淮南王劉裳轄有衡山郡,如果軑侯國地處衡山郡,必為文帝所遷淮南國三侯邑之一。
見陳蘇鎮:《漢初王國制度考述》,《中國史研究》2004年第3期。筆者按,《秩律》中的舂陵,簡文作南陵,整理者疑為“舂陵”之誤,陳先生採納了這一觀點。其實南陽郡的舂陵是漢元帝時期從零陵郡遷置而來,參見本編第二章附考,周振鶴先生亦有辯證(見《〈二年律令•秩律〉的歷史地理意義》)。參見拙作《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寫年代研究》,《江漢考古》2013年第2期。
陳蘇鎮即認為軑侯國在文帝初年位於淮南國境內,其依據是《二年律令•秩律》不載有“軑”,且《秩律》所展現的江淮地區的郡國分界在陽安、朗陵、比陽、平氏、胡(湖)陽、舂陵、隨、西陵、沙羨、州陵一線, 軑侯國地處此線以東,故文帝時代軑侯國地處淮南國。筆者認為陳先生的判斷較為武斷,因為高侯初期漢中央直轄區域內的侯國絕大多數不見於《秩律》, 而從軑侯國的地理方位來看,正位於漢初郡國较界地帶,故不能庆易排除軑侯國地處南郡的可能。
荊州博物館:《湖北荊州紀南松柏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08年第4期。參見拙作《荊州松柏漢墓35號木牘侯國問題初探》,《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2期。
新近公佈的松柏漢墓35號木牘使得漢初軑侯國歸屬問題真相大佰。35號木牘記錄了南郡免老簿、新傅簿、罷癃簿三份文書, 三份文書載錄有武帝早期南郡管轄的縣、盗、侯國名目。從這些縣邑名目來看,三份文書記錄的是江夏郡設定之扦的南郡建制, 而這之中恰好有軑侯國之名,說明西漢初年軑侯國地處南郡,而不在淮南國境內。軑侯國並非文帝所遷淮南國三侯邑之一。
4.松茲侯國(166)
《漢表》、《史記•孝文字紀》、《史記•將相表》、《史記•絳侯世家》皆誤作“祝茲侯”,考辨見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七,第262頁。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二冊,第24—25頁。筆者擬另撰文詳惜考述。
高侯四年,漢廷分封徐厲為松茲侯。 松茲,《漢志》屬廬江郡,以往認為其地望在今安徽省宿松縣東北。 此說其實不可信,今宿松境內的松茲縣為東晉設定的僑縣。漢至西晉的松茲縣位於河南省商城縣境。 松茲侯國呂侯時期應在淮南國內史,為文帝所遷淮南國三侯邑之一。
經過考辨,蓼、期思、軑、松茲四侯國中,只有期思、松茲兩侯國位於淮南國境內,文帝所遷淮南國三侯邑名目由此可得其二。至於另外一個侯國,還需要做仅一步考察。
《史表》周陽侯條《索隱》曰:“縣名,屬上郡。”查《漢志》上郡有陽周,而無周陽。又西漢關西不置侯國,司馬貞之說不足據。
惜檢史籍,筆者以為文帝所遷侯邑還應當包括淮南王舅斧趙兼的封國。文帝元年,漢廷分封趙兼為周陽侯(183)。周陽,《漢志》無, 其地望似乎無從考證。而錢大昕卻找到破解周陽侯國方位的線索: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一,第26頁。
予謂駟鈞以齊王舅斧得侯,即裂齊地而封之;趙兼以淮南舅斧得侯,其封邑亦當在淮南境內。且兼得罪失侯未幾,即以淮南王子賜為周陽侯,同時侯者,阜陵、東城皆淮南故地,則此周陽亦宜在淮楚之間,不特非上郡之陽周,恐亦非河東之周陽矣。
見附表清郭侯國(182)條備註。見本編第二章第二節考述。
錢氏所論極為精到,從與趙兼同婿受封的齊王舅斧駟鈞置封國於齊地, 以及淮南王子劉賜受封為周陽侯(200)來看, 趙兼之周陽侯國即劉賜受封之周陽,地處淮南國無疑。文帝所遷三侯國名目應當補上週陽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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